4、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按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农家书屋捐书,捐赠的书籍由各级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组织单位做好配送。
八、出版物更新
为确保农家书屋长期有效运作,各地从书屋建立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对出版物进行补充更新。出版物补充更新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乡镇和村级组织承担。
九、书屋选点
1、“农家书屋”应尽量选择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方便村民借阅的地点设立。
2、书屋场所一般不另外建设。现有各部门、各单位人士援建以及乡、村组织或群众自办的书屋、图书室、阅览室、读书社以及小学校舍和村级基层组织活动场所,符合农家书屋标准的可通过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实行“一点多牌”。
3、“农家书屋”可优先选在村部(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中心(俱乐部、文化室、文化大院),也可建在学校(包括人口学校)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协会),以及藏书较丰富的“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等。
十、管理人员
优先考虑由我市农村六大员中的文化协管员担任,也可由退休干部、退休教师、退伍军人、原村干部和“文化中心户”、“文化专业户”户主以及其他合适人选担任。
十一、组织机构
1、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计生委、市文化与出版局、市新华书店联合成立“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市“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与出版局,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定,审定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
2、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按照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农家书屋”工程。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的实施计划以及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书屋选点,筹措安排和管理工程资金,组织出版物的采购、配送,对“农家书屋”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书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