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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文化与出版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龙岩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5、“农家书屋”牌匾由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统一制作,制作费由市财政核拨。

  6、未列入省财政补助,也无法列入改造计划的行政村,按新设立的建设标准,鼓励社会各界捐助。各县(市、区)设立捐建平台,设立农家书屋捐款资金帐户。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捐助人可根据公布的“农家书屋”建设规划、资助标准,自主选择捐助对象,通过“农家书屋”工程组织机构,统一安排落实。

  (二)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直接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家书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

  2、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出版、旅游)局设立农家书屋捐款资金帐户,积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六、建设标准

  1、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500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2、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个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每种图书不得超过3册),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同时配备福建日报、农业类报纸各1份以及5种农业科技类期刊。

  3、出版物品种以农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留得住为原则,包括农村适用政治法律类读物、农村实用技术及科普读物、医疗卫生保健及生活类读物、文学艺术类读物、文化教育类读物、农村学生课外读物等。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出版、旅游)局按照上述要求,依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订购。

  七、出版物供应

  1、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农村的实际,参照我省农家书屋出版物推荐目录,向当地新华书店采购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

  2、各级新华书店统一供应农家书屋所需的出版物,负责送出版物到村。出版物供应以保本为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3、各村根据限额订阅的报纸、期刊归入农家书屋统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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