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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文化与出版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龙岩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文化与出版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龙岩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8〕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委文明办制定的《龙岩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市文化与出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委文明办)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9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市决定从今年开始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分5年实施完成 “农家书屋”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政府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农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根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消费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做到建得起、有机制、见实效、受欢迎。确保农家书屋公益性质,实行免费借阅制度。

  2、坚持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服务农业的原则。做到在图书选配上,符合农民需求;在服务方式上,符合农村实际;在运作形式上,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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