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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和2009年全市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保障城市运行按照保障首都职能的要求,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夯实城市环境建设的基础,完善城市安全运行保障体系,确保党政军首脑机关开展各项政务活动,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与生活,特别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需要,提高城市运行保障能力。

  20.保障城市供水和排水安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及周边水土流失的治理。完成密云、怀柔、官厅水库一级保护区村庄污水和垃圾的治理。完成郊区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在3200平方公里的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内实现垃圾集中处理和户厕改造。

  --加强节水工作。扩大雨洪收集和再生水利用,鼓励利用再生水浇灌绿地。

  --加快改造排水设施。有计划推进旧城排水管网改造,重点解决道路、桥梁等雨洪积水问题,加大雨污合流管线改造,每年改造50公里左右,新城建设及新建小区实行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排水系统,提高城市防治水灾的能力。

  --加强城市污水深度处理。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完善和完成74座郊区污水处理厂和处理设施,中心城污水和新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郊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3.5%以上。

  21.提供充足供热和优质能源

  --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气供热。发展城八区集中热网建设,初步形成城八区“一个中心大网,五个局域新网,六个联片区网”的供热系统。推行远郊区县集中供热,完成33座区域集中供热中心及配套管网建设。整合供热资源,优化供热能源结构,提高供热系统能效水平。

  --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继续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在城区、中心城和新城推进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六环路内的城乡结合部推广型煤,禁止原煤散烧。

  --加快建筑和市政设施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其热计量改造,推进供热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完成3330座锅炉房热计量改造,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完成50%。

  22.完善垃圾处理体系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密闭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安全、有效的垃圾排放、收集、运输秩序,对垃圾产生单位逐步实施登记排放制度及计量收费制度。加快研究建立评价区县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指标体系。全市生活垃圾密闭化设施覆盖率和收集率达到100%,分类收集率达到60%,无害化处理率城区达到99%,郊区达到90%。

  --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借鉴国际上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加快垃圾处理方式由以卫生填埋为主向综合处理方式转变,加快垃圾焚烧厂建设。加快解决垃圾场选址问题,新建和改扩建生活垃圾转运站7座、处理设施26座。加快治理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加快建设粪便、餐厨、建筑等垃圾处理设施。各郊区县、新城均建设粪便处理设施,城八区和新城地区粪便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8%、85%;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市建立规范、有序的餐厨垃圾排放、收集秩序;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

  --进一步完善城区、新城、旅游景区和区县重点地区公厕的合理布局。这些地区的公厕要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和管理标准。积极推广节水节能公厕。

  23.加强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及设施建设。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地建设新增城八区防灾避难场所和通道,中心城每年要完成20至3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150万至200万人),各新城每年完成3至5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6至10万人);在城市地区建立不同层级的防灾避险场所。完善避难场所的布局,健全避难设施及装备,加强建设防灾避难指挥控制系统,全面提高城市应急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

  24.加强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管理

  --完成各类管线设施的管理。开展管线普查,确定管线权属和管理责任主体,积极探索管理新机制,达到法规基本健全、制度和标准相应完善、综合协调有力、管理精细有序、处置及时有效、运行安全正常的目标。继续有序开展架空线入地工作。在中心城区对新建、改扩建道路同步实施架空线入地,其他地区有重点有计划改造现有架空线。

  25.完善城市运行管理

  --完善城市运行指标和监测体系。继续整合各类数字信息系统,建设城市运行协同、协调中心,建立城市运行体征数据监测机制,加强监测、分析、预测及预警,切实保障“生命线”安全,构建高效的城市运行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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