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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首都环境建设规划纲要和2009年全市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5.改善自行车和步行系统

  --完善自行车和步行系统,梳理城市休闲步道。在绿地内合理设置步行道,继续清理步行道上的各种占路设施,还路于民。探索改善主要交通路口、公交站行人和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状况,推进自行车专用道的改造,有计划地建设自行车停车设施,形成比较完善的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系统。

  6.改善通行及公交换乘环境

  --加强公交场站及换乘系统的改造建设。完成五环路以内环境较差的公交站台,以及主要交通节点的公交场站的环境整治,推动排队乘车,优化公共交通站点的换乘环境。

  --开展新建轨道交通沿线环境建设和整治。重点做好城市铁路、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两侧、车站周边,以及东直门、北京南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等地区的环境设施完善工作,加强对立交桥下、地铁出入口等空间环境的整治与管理。

  --加快城市干线两侧附属环境设施建设。重点整治城八区市属道路、跨区县主要交通联络线、通往国家级、市级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道路沿线环境。结合新建道路和改造,同步配套建设公厕、绿地、停车场及道路维护、绿化养护设施,完成道路两侧、场站周边的环境景观建设。

  --在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区域增建和完善停车场;增设必要的人行过街设施,提高通行能力和舒适程度。

  7.改善导向标识系统

  --规范人流和机动车导向标识设置。重点完善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商场等人流导向和机动车导向标识设施。继续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提高城市标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便利市民和游客出行。

  8.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快推进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建设。重点推进无障碍设施的系统化。完善中心城、新城、重点镇以及经济开发区、旅游景点区主要道路含桥梁)的无障碍设施设置。提高交叉路口和出入口等处缘石坡道的设置率、人行道及人行横道路口坡化率;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和公共区域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公共建筑服务设施和中小学建筑物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建公共交通设施均实现无障碍化。已建居住区及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新建、改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9.改善旅游服务环境

  --加大重点旅游线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加强城市旅游乘车点管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完善旅游市场监管系统,规范旅游服务环境。

  --在机场、火车站及主要交通枢纽设立公益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游客集中的商业街区设立游客咨询服务站,完善旅游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四)整治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公共服务绿化美化城市公共空间,让公共空间为公众服务,继续实施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建设规划,巩固奥运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整治的成果,把环境建设的重点放在南城、西部地区的环境整治上,重点整治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地区的环境秩序,让广大市民和游客真正感受到“首善之区”公共服务水平。

  10.加强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建设

  --继续加强主要大街环境景观的整治。巩固和完善全市重点地区重点大街环境整治的成果。有计划地开展全市主要大街及支路的环境建设。

  --整治建设一批新景观。按照“高品位、低投入、讲实用、易维护、能承受、可推广”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特色街区的街景设计和新城标志性区域的市容景观的设计,完善永定门南中轴广场、仰山、中央电视塔周边、北京植物园南门、动物园北侧长河地区等市民活动空间的环境建设。

  --加强对重大活动的景观布置和环境管理。编制各类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景观布置规则与流程,体现活动、节日的主题和区域特色。加强对重大政治活动、节日庆典、演唱会等活动的环境管理,完善环境设施设置、环境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机制。

  11.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建设

  --努力恢复旧城的古都风貌和历史文化环境。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和周边环境整治,有序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环境整治,继续对旧城历史建筑实施保护与整治,严格控制胡同破墙经商,重现旧城的环境特色。

  --继续整治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编制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内部与文物保护无关的驻园单位的拆迁,做到环境干净整洁,设施良好,努力恢复历史文化特色。

  12.加强南城、西部等地区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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