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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中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即日起启用“中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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