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建设以公路主干线、城市(县城)郊区为重点的旅游农业示范点5个;新发展四星级以上休闲农庄10家,农家乐300家;休闲农业产业年总收入达到2亿元。
四、规划区域布局及规模
(一)在城市(县城)近郊建立以农业园区为主的旅游农业示范点5个,其中永定区2个(沙堤、后坪),武陵源区1个(索溪峪镇),慈利县1个(零溪),桑植县1个(洪家关)。每个示范点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有四星级以上休闲农庄1家以上、农家乐20家以上,年总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2010年要基本建成。
(二)在公路主干线及城市(县城)、景区周边发展四星级以上休闲农庄10家,其中永定区5家,武陵源区1家,慈利、桑植县各2家。每个农庄面积200亩以上,年收入达300万元以上。2008年发展3家(永定区2家,桑植县1家),2010年发展4家(永定区2家,武陵源区、慈利县各1家),2012年发展3家(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各1家)。
(三)在城市(县城)郊区、景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发展农家乐300家,其中永定区200家,武陵源区20家,慈利、桑植县各40家。每家年均收入10万元以上。
(四)2012年全市休闲农业产业年总收入达到2亿元。其中,永定区1.4亿元,武陵源区0.2亿元,慈利县0.2亿元,桑植县0.2亿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张家界市休闲农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休闲农业的领导,真正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扶持力度。每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调剂一定资金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农业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向旅游农业示范点建设倾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大力招商引资。积极鼓励投资者采取多种形式引资、集资、合资兴办休闲农业项目,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扶持。
(四)加强管理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在休闲农业的规划、设计、营销上加强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整体水平;要加强与旅游部门的联系,把休闲农业融入到大旅游中去,争取列入旅游指定的服务点;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农家乐的管理,逐步规范农家乐标准,在时机成熟时,与旅游部门共同颁发农家乐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