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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
  农村养老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及时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布置农村养老补贴工作,对各镇(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镇(乡)要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使农村养老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应补尽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为农村养老补贴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建立帐表卡册阶段(2008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各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确定至少一名社保专管员,负责具体经办农村养老补贴工作,填报《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申请表》、《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养老补贴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以镇(乡)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第三阶段:审核发放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22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对补贴对象、标准、额度进行审核、审批后,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银行存折(卡),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发补贴银行存折(卡)。2009年春节前,沙坡头区60岁以上符合享受养老补贴的农民领取首次第一个月养老补贴。以后逐月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审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按月度足额划拨到农民存折(卡)上。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全力推进。实施农村养老补贴是2009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的十五件实事的首件实事,也是我市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相关单位,各镇乡要充分认识农村养老补贴的重要性,群策群力,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养老补贴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各司其职。为确保农村养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村养老补贴工作的审核、审批、业务指导及协调;财政局负责养老补贴资金预算、资金审核、拨付及监管;各镇(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农村养老补贴符合条件人口的调查、登记、确认,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养老补贴管理、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媒体,做好农村养老补贴政策宣传工作。
  (三)加强监督,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农村养老补贴监督体系。各镇(乡)人民政府每月将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补贴标准、额度等向社会公示;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每半年通过中卫日报、政府网站、中卫广播电视台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会同监察局、审计局每半年对农村养老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补贴发放工作。市人民政府年度末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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