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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3、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大力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远程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24、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覆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保障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业务,积极开展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和城市农民工的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加强农村健身场所建设,发展农村体育事业。
  25、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坚持政府主导,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完善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积极发展中医药服务,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广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推进优生优育,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问题。
  26、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创造条件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改造农村敬老院,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比率和供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
  27、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村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着力培养农村急需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人才、科技推广人才和农村其他实用人才。推进农村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完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落实和完善县以下基层单位农林科技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健全农村人才表彰奖励制度,选拔成绩特别突出的农村优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建立健全城乡人才协作机制,逐步实行推广教授、推广研究员制度,引导城市各方面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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