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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14、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加强分工与合作,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推进公平就业。全面建设乡镇劳务输出平台,加大阳光工程培训力度,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努力改善农民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进一步完善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开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
  15、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公益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三年内在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建立首席专家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发展农民技术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农民技术员制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农产品标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质量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扶持建设改造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继续加强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扶持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重点整合粮食仓储和运输资源,加快物流节点、仓储设施和交易平台建设,尽快形成辐射全国的粮食销售配送网络。依托粮食物流集团,积极探索开展粮食银行业务,发展期货贸易,承担期货交割业务,发挥期货对现货交易的引领作用。强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市场预警监测。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三电合一”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涉农信息资源,探索农业信息服务市场化机制,农业信息服务覆盖全省所有乡村(屯)。完善农业灾害监测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病虫害监测防治和防洪排涝抗旱监测预警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16、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扩大村民自治范围。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实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搞好乡级民主建设,探索乡镇一级直接选举。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选举人大代表,加快农村民主化进程。积极推进乡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提高农村事务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加大对乡村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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