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08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黑发〔2008〕16号)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全面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三十年的基本经验,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作出了科学判断,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政策措施,对农业和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是指导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党员干部对“三农”工作的认识,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农民增收,加快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1、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三十年,我省农村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革,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废除人民公社,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粮食生产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升;农村基础建设明显加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农民收入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市场兴旺繁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这些巨大成就充分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当前,我省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方式粗放,抗灾减灾能力低,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产品供给任务艰巨;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制约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合理流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任务艰巨;农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快,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任务艰巨;农民二、三产业发展较慢,非农产业比重小,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任务艰巨;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增收渠道不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保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任务艰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能力弱,保障水平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任务艰巨。
我省与全国一样,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总体上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正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逐步显现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趋势,进入了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省情和农村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认识到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省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全面小康,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动摇,从实际出发,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