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伐区申请资格审查。申请采伐伐区资格审查对象除了采伐指标单列的单位之外的特殊单列分配和统筹安排采伐指标的经营者。申请人提交采伐申请报告和合法的林木权属证明后,由基层林业站根据上年度森林资源建档数据,进行现场初步踏查核对,对符合采伐条件小班进行初步排序上报县(区)林业局,之后,由县(区)林业局综合排序规划报批。
⑶采伐数量控制审查。推行小班经营,实行小班面积控制。一次申请的数量原则上以小班面积进行控制,对同一个小班属不同权属人或联户经营的,要协商一致,委托申请。但如果申请采伐小班面积大于《福建省林木采伐技术规范》要求的面积必须重新区划2个或2个以上小班再申请。
4、落实伐区
⑴主伐。达到主伐年龄的伐区,属于不同森林经营类型的,按照培育目标大 中 小的顺序安排;属于相同森林经营类型的,按照林分年龄由大 小的顺序安排。
⑵低产林改造。低产林的伐区,按照林分年生长量,从小 大的顺序安排。
⑶抚育间伐。按照卫生伐 透光伐 疏伐 生长伐的顺序安排。同为生长伐,按照培育目标大 中 小的顺序和林分年龄由大 小的顺序安排;透光伐和疏伐的伐区,按照林分年龄由小 大、郁闭度由大 小的顺序安排;卫生伐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优先安排,不受森林经营类型和林分年龄条件限制。
⑷征占用林地采伐、灾害性清理采伐。伐区安排由县(区)林业局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落实伐区的采伐数量为预安排采伐指标,实际采伐指标以伐区调查设计数量为准。
条件相同的林分,可按照申请时间先后、业主协调或采伐抽签的办法决定排序。
5、伐区设计
伐区调查设计按落实伐区的顺序安排,伐区设计结果与分配采伐指标不一致的,伐区设计结果即为实际指标分配数,直到指标全部用完为止。当年已安排采伐顺序,并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由于超过控制指标无法进行审批采伐的伐区,其采伐资格和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均可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已安排采伐顺序,尚未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的伐区,可申请将其采伐资格转入下年度优先安排,不再参与下年度申请伐区的顺序。
申请人在取得林木采伐指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采伐许可、或已批准采伐而没有按规定采伐的,其林木采伐期限不得延长,采伐指标不得结转,同时取消该采伐申请人三年内林木采伐指标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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