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一)采伐指标。县(区)林业局在收到省林业厅下达采伐指标的四十五天内,应将下达指标分解落到采伐指标单列分配的经营主体、分解落实到金鹰集团租赁林地和未单列采伐指标的经营主体的具体小班地块。
(二)结转计划。经省林业厅批准上年度结转采伐计划的,县(区)林业局应收到批准结转文件的三十天内,对结转计划进行分解落实。
四、分配方法
(一)单列分配。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实行采伐指标单列分配。森林经营面积在5000亩以上,森林资源单独统计建档且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经营主体,可申请实行采伐指标单列分配。各经营主体通过受让近、成、过熟林采伐权,未取得下一轮林地经营权的山场,不得纳入单列范围。
(二)特殊单列分配。为了促进我市重点项目金鹰集团原料林基地建设顺利开展,在近期内,含涉及原料林基地建设的县(区),在采伐指标分配上,应优先单列出不低于50%的采伐指标用于集团租赁林地上的林木采伐。
(三)分配流程。对特殊单列分配和尚未单列的采伐指标,由县(区)林业局直接分配落实具体小班地块。并报县(区)监察局备案。
1、小班排序。县(区)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应于采伐上年度的7月1日前,根据资源建档数据,参照前一年度采伐指标,将可伐资源排序小班一览表在县、乡、村三级同时进行公示,并报县(区)监察局备案。对于森林资源建档与实际出入较大的,经营主体应提前一年向当地林业局或林业站申请补充调查,及时更新资源档案。
2、计划申请。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在上年度的8月1日至31日,根据公示的可伐资源排序小班一览表,向所在乡(镇)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
3、资格审查
⑴采伐指标分配申请资格审查。申请采伐指标分配资格先由乡(镇)林业站按森林资源档案、申报时间等因子排序初审后,具备可伐条件的报县(区)林业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使用采伐指标类型(单列分配、特殊单列分配、统筹安排)。实行采伐指标单列的,按单列的单位审查迹地更新完成情况,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等查处及采取措施情况等。对未及时完成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的单位,应视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核减或取消其计划分配资格;对特殊单列分配和统筹安排采伐指标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查,对未及时完成更新任务的林权所有者,取消完成更新任务之前采伐指标安排,暂缓、核减涉及的行政村采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