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控制区外郑良训等35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莆政土〔2008〕198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规划控制区外郑良训等35户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涵政综[2008]1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0.3558公顷(其中:大洋乡瑞云村园地0.031公顷,莲峰村园地0.01公顷,孝池村园地0.012公顷;萩芦镇林美村耕地0.01公顷、园地0.03公顷,萩芦村耕地0.064公顷、园地0.024公顷,深固村园地0.022公顷,崇联村园地0.009公顷,利东村园地0.01公顷;新县镇广宫村耕地0.036公顷,乾顶村耕地0.01公顷,新县村0.0378公顷,仙安村园地0.01公顷,张洋村耕地0.01公顷;白沙镇沃东村0.02公顷,广山村耕地0.01公顷)转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由你区负责组织调整,未予调整的应按照我市现行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面积0.355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面积0.3558公顷,计入涵江区2008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该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耕地0.1978公顷的占补平衡由你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