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莆田市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检查验收情况的通报
(莆政办〔2008〕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绿化委、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种植珍贵树种示范村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绿委[2008]10号)及《莆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7〕34号)要求,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65个种植名贵树示范村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验收情况
(一)检查对象:示范村检查验收省级、市级示范村全查,县级示范村抽查30%。即省级示范村8个,检查8个;市级示范村17个,检查14个;县级示范村40个,检查13个。
(二)检查标准:示范村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省绿化委、省林业厅《关于做好种植珍贵树种示范村检验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示范村种植名贵树1.6万株,名贵树种占比重50%,成活率85%以上;市级示范村种植名贵树1.3万株以上,名贵树种占比重50%,成活率85%以上;县级示范村种植名贵树占比重50%,成活率85%以上。示范村按照村庄绿化规划,基本做到应种尽种。
(三)检查办法:根据省绿化委员会、福建省林业厅以《关于做好种植珍贵树种示范村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绿委[2008]10号)和莆田市政府《关于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检查验收方案》(莆政办[2008]128号)的具体要求,采取听汇报、查材料、看现场、议成效和评分数的办法,对各示范村的规划设计、月报制度、台帐管理、种植株数、名贵树种比重、当年成活率等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四)检查结果:通过检查验收省级示范8个,共栽植种类树苗15.52万株,占任务的114%。市级示范村17个,共栽植种类树苗27.49万株,占任务的106.1%。县区级示范村40个,共栽植各类树苗47.03万株,占任务的126.6%。全市8个省级示范村:良5个、合格3个,合格率为100%;17个市级示范村:良10个,合格4个,不合格3个,合格率为 83%,40个县级示范村良15个,合格12个,不合格13个,合格率为68%。
(五)主要做法和特点:
1、政府重视发动。各县(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种植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8]34号),仙游县、涵江区召开全县(区)林业工作会议强调种植名贵树种的目的意义,以文件形式下达给各乡镇,实行领导挂钩乡镇抓好示范村造林工作,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荔城区、秀屿区、湄洲岛等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林业和有关乡镇分管领导成员的活动小组,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组织规划、施工设计、技术指导、种苗调拨,帮助协调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切实加强对活动的工作领导,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