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6.落实相关优抚政策。对于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已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失业保险;对于超出办理失业保险期限或享受失业保险期满、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失业人员以及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家庭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对于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的残疾人,由市残联会同劳动部门优先安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并在其他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坚持“集中整治,严管重罚,注重教育”的原则,全面规范城区机动车行车秩序。
  1.通过采取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交通违法记分等措施,从严查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规范设置出租车、公交车停车站点,消除随意停车上下人、随意揽客等现象,保障道路正常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3.启用汽车南站,分流部分客运班车,缓解城区交通压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4.加强对有车单位的管理。重点加强城区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公交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安全行车和遵章守法的教育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管理
  1.强化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的管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接受处罚或屡教不改的,要对其进行强制集中教育,或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学校和街道办事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开展青年志愿者协助管理交通、小手拉大手活动、交警与交通参与者换位体验等活动,强化交通路口秩序管理,使行人车辆各行其道,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