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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集中取缔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
  按照“因人制宜,区别对待,加强教育,合理疏导,措施到位”的原则,依法取缔南阳市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
  1.发布通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阳市城区三轮车管理工作的通告》,划定我市城区三轮车禁行道路、禁行时间,做好三轮车禁行路段禁行标志的设置工作和取缔整治三轮车的宣传发动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南阳日报社、南阳电视台、南阳晚报社、南阳广播电台、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车辆收缴。对于具有南阳市城区常住户口居民的机动三轮车,车主可自行处理或由市政府进行补偿性收购。由市政府补偿收购的三轮车,车主须持本人户籍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车辆行驶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车辆使用年限、车况等给予一定补偿。报废和拼装车辆由再生资源公司收购,强制报废。车辆收购标准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3.对城区残疾人、老年人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对城区符合以三轮车为代步工具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统一编号,统一核发准驾证明,统一发放“宛残代步临时标识”或“宛老代步临时标识”,并进行规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残联、市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4.源头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装机动三轮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的企业、商户。对生产、销售拼装机动三轮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三轮车的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对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5.集中取缔整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开展三轮车取缔整治工作。凡违反规定在城区禁行道路上行驶或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无证驾驶的,罚款并处行政拘留;驾驶拼装、报废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对违反禁行规定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严处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未办理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证照从事非法营运的,扣押其非法营运工具,并处罚款;对在铺装人行道路上行驶、停放或违章占道的,从严处罚,造成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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