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不合理;擅自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禁令标志、隔离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停车场建设、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擅自设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损毁人行道(含盲道)、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行为。
(五)沿街叫卖、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商业促销占道等非交通占道问题。(六)城区六个出入市口,火车站、汽车站“两站区域”,以及城区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口聚集交通乱点。
四、方法步骤
此次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从2008年11月10日起至2009年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发布整治通告,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整治声势,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达到家喻户晓;对城区交通乱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做好取缔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的调查摸底和动员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
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影响城区交通秩序的突出违法行为,取缔三轮车非法参与营运,消除一批城区交通“乱点”、“堵塞点”。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阶段(2009年1月21日至2009年2月20日)
结合城市“靓丽杯”劳动竞赛活动,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城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深化巩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整治措施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在各新闻媒体开办专题节目和栏目,广泛宣传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公民遵守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宛城区政府、卧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2.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建立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机制。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的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在城区各大型有车单位、客运公司、公交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建立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和落实交通违法驾驶人奖惩制度,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内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