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2008〕83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阳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局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2月20日,在市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心城市“靓丽杯”劳动竞赛活动总体要求,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城区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各类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治,大力改善城市城区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为建设美好和谐新南阳和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基本消除我市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集中治理一批道路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责任,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民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城区交通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力)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参与营运及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抢行猛拐等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号牌、闯红灯、乱鸣笛、驾车逆行、抢行猛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无牌照车辆、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长途客运、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货车)超速、超员、超载、强行超车、争道抢行、压速行驶、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载客等行为;拖拉机、大货车、农用车违反禁行规定进入市区等违法行为。
(三)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