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拱辰办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东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拱辰办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东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191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荔城区拱辰办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PS拍-2008-8号)有偿出让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61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荔城区拱辰办东圳路与延寿路交叉口东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用地面积 37580.4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08-8号。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08]15号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23%,容积率≤2.90,绿地率≥30%)为准。

  四、该宗地出让有关建设条件按市建设局莆建房[2008]75号文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