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等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603号)
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的要求,我局对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上海宝钢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汽车检修中心有限公司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名称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核,同意3家安检机构变更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发文之日起,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汽车检修中心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浦东川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变更后,3家安检机构以新的名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