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波市工业创业创新发展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工业创业创新,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指标体系设计要科学合理,指标具有普遍性、可比性、适用性和公平性,能够客观、科学、真实地反映工业创业创新状况。
(二)导向性。指标体系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引导各地把握工作重点,大力开拓创新,通过考核评价加速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发展。
(三)可操作性。指标通俗易懂,数据便于获得,易于计算,尤其是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指标和现有各种相关成果,以便实施。
二、考核评价指标及对象
(一)指标设计。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基本原则,以及现阶段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指标分为总量、效益、创新投入、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等5大类、22个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2)。
(二)基准值和目标值的确定。考核年度的基准值为上一年度的实绩,考核目标值为当年度的目标值。第一次考核基准值为2008年度实绩。考核目标值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三)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一岛”管委会)。
三、考核评价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评价方法。依据重要程度对22个具体指标确定不同的权重,总权重为100分;对各县(市)区政府及“三区一岛”管委会的考核评价,主要根据工业创业创新发展情况确定目标值,并依据各目标实际值与目标值对比计算得分,按指标分值确定县(市)区及“三区一岛”管委会的总分及排序。
(二)考核评价程序。每年年初,由各地经发(发改)局牵头组织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业创业创新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办法,计算得出本地考核分并形成自评报告,一并报市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市工业倍增办);市工业倍增办牵头组织市各相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考核分联合审核确定。考核结果计入各县(市)区政府及“三区一岛”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