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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甬卫发〔2009〕3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现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创建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宁波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的
  根据我市统筹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城乡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星级站”)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深化服务内涵、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满意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创建目标
  各地要结合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开展城乡“星级站”创建活动,着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建成一批设施设备齐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管理规范、居民较为满意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创建内容
  (一)设施设备齐全。服务站单独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科室设置齐全。
  (二)人员素质较高。按标准配备社区责任医生,组建责任医生团队,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参加有关培训。
  (三)服务功能完善。充分发挥责任医生团队作用,开展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健康进家庭”。
  (四)运行管理规范。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中心对站的绩效考核机制和“费随事走”的分配机制。
  (五)工作成效显著。社区责任医生积极改善辖区居民健康状况,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和责任医生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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