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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投保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投保方案的通知
(沪民福发〔2008〕47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沪民福发〔2008〕33号)的要求,全市统一推行的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工作目前已进入投保签约阶段。通过全市公开招标,从12家投标保险公司中优选出3家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经市局同意,近日承保公司将在各区县组织下,与各区县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协议,现就实施投保的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中标公司及承保区域划分

  根据保险条件最优、保费最低的原则,中标的3家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市郊均衡、床位总量、预计赔付、承保公司规模等因素,3家公司承保区县划分如下:

  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青浦区、闸北区、南汇区、宝山区,共7个区的养老机构;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浦东新区、黄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崇明县、奉贤区,共6个区县的养老机构;

  3、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共6个区及市属的养老机构。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有效期自2008年12月15日0时起,至2009年12月14日24时止。

  三、保险费用

  年保险费单价标准为120元人民币/床位,保费由市、区县民政局分别资助1/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予以支付,实际床位数超出核定床位的,超出部分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全额保费。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所属养老机构承担2/3。

  四、保险协议

  承保公司按照招标书要求及投标书承诺的保险责任、赔偿金额、保险费、理赔原则、后续服务提供统一内容的保险协议和适用条款,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保险协议签订工作。盛大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审核保险协议,确保各项保险条款符合招标书要求及投标书承诺。各区县养老机构应与指定的承保公司签订经过审核、统一内容的保险协议,并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保险协议签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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