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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附件:
全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及组成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组织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发送、发布发票违法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曹志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任剑英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杜学章  自治区地税局总经济师
  李振国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苏安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辛虎志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克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殷学儒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 伟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张炳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麦遵伍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
  胡仲秋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王 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程学礼  宁夏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刘崇贵  宁夏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市县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区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任剑英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
  杜学章  自治区地税局总经济师
  副主任:
  于琬河  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王占河  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高万军  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处长

  王嘉栋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
  樊晓东  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队长
  马 琪  自治区综治办协调室副主任
  何天文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成 员:
  余立刚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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