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区税务机关的努力,“金税工程”网络管控能力不断增强,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发票违法犯罪由增值税专用发票蔓延到其它发票,兜售方式由过去的街头为主,变为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寄等交易为主,甚至出现了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呈网络化、专业化、产业化特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蚀了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程序和违反财经纪律,威胁国家经济和税收安全,而且也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产等其它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制售假发票案件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它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为了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近年来,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等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整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统一部署,相互配合、综合整治,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泛滥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