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20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2009年春运从1月11日开始至2月19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今年春运工作,满足全区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同时保证重点货物运输,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有序
春运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有序、优质便捷”的指导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铁路、交通、民航、建设、公安、劳动保障、安全监管、驻宁部队、武警部队、银川市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区春运工作。自治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委,负责全区春运期间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春运工作预案,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工作需要,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春节运输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经费等要予以保证。
二、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监督措施
春运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运输单位和运输企业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要集中力量对运输工具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行。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教育,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超限、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公安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的巡查疏导,保证道路畅通。要继续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乘坐车船和飞机。
三、科学组织运输,满足旅客出行
由于2009年元旦和春节相隔较近,学生、民工、探亲流易于形成叠加,春运高峰期间运输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各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加强运输组织,统筹安排运力,适时增加线路,提高发车密度,尽量满足旅客出行需要。铁路部门要在科学预测运量的基础上,以客为主,科学安排运力,根据旅客流量流向特点,重点掌握北京、西安、上海方向的旅客流量,对民工和学生流量较大的地区,适时加开临时旅客列车或采取加挂车辆的办法,满足旅客的乘车需要。交通部门要安排充足的运输能力,增开区内、外公路客运班线,组织开展省际间和大城市间客运直达运输,及时、安全运送旅客。民航部门要及时落实好节日期间的航运班次,做好银川至各重点城市和旅游航线的加班、包机飞行,保证国内旅客的出行需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灵活调度,妥善安排好清晨和夜间的客运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信息引导,掌握民工流动情况并及时提供给运输部门,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以便安排运力,保证运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