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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杭州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杭州市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杭卫发〔2008〕31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全市饮用水卫生质量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条件及水质检查能力,确保我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59号)、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2008年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8]7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结果
  1、基本卫生情况。全市共对4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其中5家为设区城市市政供水、12家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市政水厂、29家乡镇水厂。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集中式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较好,均持有相应卫生许可证,建立相应卫生管理制度,水处理及消毒设施运转正常,出厂水水质基本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职工总数为1481人,供管水从业人员601人,均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证率为100%,“五病”调离率达100%。水污染应急预案制定率为95.6%,日常水质检测开展情况为84.8%,78.2%的集中式供水单位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在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选择和保护方面,46家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中25家为江河水,15家为水库水,5家为地下水,1家乡镇水厂使用山泉水,所有水源水均按要求设立相应水源保护标识。
  2、水质检测能力。4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均按要求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和人员,按照要求对水质卫生指标进行日常检验。我市5家市政水厂在自身水质检测能力方面处于全省领先水平,能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106项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并结合我市市政水厂水源水质情况,开展藻类、碱度、亚硝酸盐氮等指标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基本卫生情况,有效提高了出厂水水质合格率。
  3、卫生监督机构监管工作。各地积极探索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推进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46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量化分级管理,共有19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获得浙江省卫生厅授予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级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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