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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南宁市为民办20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南府办[2008]248号)


  (十七)完成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实施城区所辖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

  市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工程,完成时限9月30日,由市环保局牵头实施。9月19日工程通过验收,9月27日监控中心正式挂牌运转,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城区所辖乡镇32家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完成时限12月20日,由市环保局牵头实施。19个在建项目已经全面竣工验收;13个新开工项目,已经验收1个,其余已经进入调试阶段。

  (十八)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年650元提高到700元。

  要求2008年4月1日起,市属各城区(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60元,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10元;市属各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650元提高到700元,月人均补助不低于25元。完成时限3月31日。由市财政局、民政局牵头实施。3月26日已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低保标准的通知,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十九)实施扶残安居工程、扶贫安居工程和扶侨安居工程,为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1000户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开工建设扶侨安居房850套。

  项目分别由市残联、民政局、侨办牵头实施,完成时限12月20日。

  改造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已经全面竣工,进入验收阶段,提前完成任务。改造1000户特困户危房,已经全面竣工,入住569户,提前完成任务。开工建设扶侨安居房850套,已动工987户,为目标的116.12%;竣工260户,竣工率为30.59%。提前实现开工目标。

  (二十)加强基层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建设100个社区和农村警务室、10个派出所办公用房、2个人民法庭、3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3个基层检察院办公和办案技术用房、30个司法所。

  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牵头实施的项目,完成时限12月20日。

  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及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100个警务室已经建成投入使用。10个派出所项目,已有4个的主体工程在建、1个进入征地程序、4个完成选址正在开展前期工作、1个尚未完成选址。

  人民法庭和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续建横县峦城人民法庭、宾阳县黎塘人民法庭工作已经完成。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分别在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各建设1个,已经完成选址,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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