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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经委、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实施,严格检查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

  (十三)加强民航铁路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与民航、铁路部门协调联系,研究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方宾客、游客安全准时往返的有关事项。

  2、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进行逐个安全检查。由市经委会同市护路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督促完成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隐患的综合整治。

  3、加强对气象气球、放飞气球(标语)的安全管理,放飞气球禁止使用氢气充气球,净化航路空域,确保飞机飞行安全。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把关。

  (十四)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全市的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电力、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消除重大基础设施在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和运行好,防止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加强领导,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做好分项工作方案的配套与实施工作

  本工作方案为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方案,各县区(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项方案)确保实施。

  (三)进一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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