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1、对全市所有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上述单位的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2、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内的车辆、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3、加强旅游景点内的险路、险坡和其他危险地段的治理,组织对景区道路危险地段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逐项落实隐患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4、对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安全性能进行评估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及维护管理情况,安全防范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旅游饭店安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旅游局配合组织实施。重点检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接待宾馆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情况。
(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由县区政府牵头,南宁海事局、市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对各渡口、码头、库区、游览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检查各类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检查渡船标识,查处渡船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检查渡船船员(渡工)适任情况,查处渡船船员(渡工)无证、未经安全培训上岗操作的行为。汛期江河流量过高或超过警界水位难以保证安全时,要坚决封航,严禁任何渡船从事渡运活动;凡达不到安全渡运技术要求的船舶,一律禁止参加渡运。同时要对市内园林水库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整治,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由质监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一是组织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接待宾馆、饭店使用的锅炉、电梯等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巡查制度。重点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和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运输危险品槽车,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及接待宾馆、饭店的特种设备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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