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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2、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高处坠落、工程坍塌、塔吊倒塌、房屋拆除、安全防护用品、临时施工用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保障措施。

  3、对发生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停工整改、停标、责任倒查措施;实行建筑监理与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挂钩措施。在基坑回填前,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基坑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安全网、绞手架搭设后,项目经理、总监、安全监管人员必须对架设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塔机、井架、人货施工电梯等大型物料垂直起重机械拆装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

  4、组织对全市供水、供电及城市燃气管道系统检查。由市建委、安监局、南宁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活动场所、宾馆、重要部门供水、供电保障系统进行检查,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确保活动期间不发生停水、停电和生产安全事故,由南宁供电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督促用电单位加强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电气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巡视检查和电工值班制度,对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用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检验,消除电气事故隐患。市建委要组织力量对城市燃气管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对储气库要进行重点监控和系统检查,确保不发生任何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5、开展危房专项整治,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配合实施,加强危房排查,加强对现存危房的监测管理和整治,建立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严防房屋跨塌事故发生。

  6、对全市私房和非法建筑施工进行全面清查,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规划、公安、城管、国土、安监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

  (八)加强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监管

  1、组织开展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由市卫生局、商务局、食药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接待宾馆、超市和各种食品商店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接待宾馆和超市、食品商店卫生条件、安全保障及各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食品中毒事件和其它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3、对全市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餐馆、饭店、饮食店、食堂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监测检验、流通和过期食品处理五个环节;对食品加工环节进行抽查,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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