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接待宾馆消防安全监管。
1、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举办活动场所和接待宾馆建筑、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强化消防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加强对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宾馆、饭店和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防火单位完善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3、强化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各县区(开发区)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实行处罚,从重从严处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
4、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安监、商务、旅游、文化等部门组织实施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检查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设备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日常管理和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凡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缺少或不通畅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按规定配备或所配备的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都必须限期改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三落实”,及时消除各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未按要求开展整改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5、对全市易燃易爆场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石化、城市燃气等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市安监、商务、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
6、加强居民住宅楼、店铺及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居民区、旧厂房改建的仓储仓库、出租作为仓库使用的民房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七)加强建筑安全监管。
1、加强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建筑安全检查。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列出重点项目一览表,制定重点项目安全检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在确保工期的同时保障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整治,加强施工工地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建筑安装安全施工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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