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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酒精生产、液氯使用、化工生产、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气库),氰化钾、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进行逐个检查。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进行逐个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作业码头、装卸设施的安全检查;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检;由市质监局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投入营运车辆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运船只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营运船只。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凡发现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组织生产、取证后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非法生产经营的必须关闭取缔。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由宾阳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监、公安部门共同配合实施,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定”和反“三违”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生产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由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牵头组织公安、安监部门共同配合实施,严厉打击非法私炮生产、销售、运输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私炮非法生产要保持高压态势,实行道路设卡措施,截断非法炮竹生产原材料供应和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运输组织者,防止私炮通过合法销售点流入社会;对已停产整顿的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

  (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以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载、超限和查处驾驶员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要切实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含公交、出租车行业企业)、客运站点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整顿客运车辆和驾驶员队伍,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加强路面动态监控,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市区范围内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召开前全部整改完毕。同时,加大对营运客货车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过境客运车辆的检查,严肃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三是加强市内重点路段、路口交通管理。加布警力,实行严管,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交通畅通;四是对全市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各类标志、标线,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符合“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的标准;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搭客载人行为,坚决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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