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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制定监控管理计划,逐级明确各级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确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落实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监控到位。

  (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为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严要求,要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上限标准要求执行,对经检查发现不能保证绝对安全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对部分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实施停产、停业整顿或停产检修等强制措施,具体由市政府另行发文部署。

  五、工作重点和具体组织实施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一是由各属地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监察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要督促进一步落实煤矿水患治理的各项措施,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力度,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实施对非法开采小煤窑的打击取缔工作,各有关县区负责组织打击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工作,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工商、环保、监察等部门配合,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坝体安全及其他危及尾矿库的安全状况;检查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以及开采残矿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的矿山和打击非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凡整改不合格未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非法开采的矿山,一律按法定程序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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