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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确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方针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决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宜;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黄南方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电话:5530735,传真:5512925),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承担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具体事宜,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四、工作措施

  (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把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改放在突出位置,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同时要对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集中人力和财力,建立督促整改制度,落实责任进行全面的治理和整改,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必须抓紧整改到位;对不能在短期内整改完毕的隐患,要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跟踪监管到位,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二)加大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99号)要求,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2008年四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度。

  1、2008年16项市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南府办〔2008〕50号文规定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成期限定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之后的,原则上要求提前到2008年12月8日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由督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由市安委办负责牵头,在此期限前组织督查,抓好落实工作。

  2、各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列入今年本级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市安委办在组织检查16项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时,一并抽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促进隐患加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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