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8年南宁市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监管、服务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发动,全力以赴,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全面推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各种积极防范措施,实现“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地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减少一般事故,保障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顺利的召开。
三、工作机构
为了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成立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林 副市长
副组长:覃善开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经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国资委、农机管理中心、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等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