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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要改善外汇服务,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在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支持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对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酌情给予进出口差额核销。各银行机构尤其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要提高联网核查效率,全力支持外贸企业保持进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尽可能满足企业的外汇信贷需求和各类贸易融资的需求,支持外贸发展。要创新信贷产品,探索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新途径、新方式。

  (九)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力出台优惠措施,合理简化贷款手续,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尽可能实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利率上浮幅度尽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对以往经营良好、信用较高的企业因外部因素突变所引起的资金链紧张问题,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地方政府的配合,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轻易收回贷款、延缓贷款。

  四、支持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08〕21号)精神,利用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我省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农业订单贷款,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不断扩大对涉农经济的投入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和县域贷款增幅高于上年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

  (十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安徽省银监局将安排皖北三市、沿淮六县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全面试点,辖内其他市选一个县进行单项试点。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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