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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征求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征求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8〕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自今年1月1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8〕6号)实施以来,各单位和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在公文处理征求意见环节仍存在效率不高、久拖不办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市政府公文处理效率和公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也影响了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决策。因此,为切实改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征求意见环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征求意见环节的工作。征求意见是为了确保各单位和部门对市政府公文处理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充分发挥单位和职能部门能动性,吸收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市政府公文处理及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在征求意见中,各单位和部门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政府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市政府将予以采纳。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征求意见的公文,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促办理,并按照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内)抓紧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书面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紧急的即到即办,即时反馈。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结,要主动与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科室沟通,并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以及预期办结的时间。

  三、实行通报制度。对市政府办公厅交由各单位和部门研究提出意见逾期未反馈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甚至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厅将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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