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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

  (二)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

  (三)研究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四)制订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

  (五)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大情况和相关信息;

  (七)协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八)监督、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九)整合政府资源,开展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等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三、工作制度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结束后要将议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市安监局要结合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各县、区(开发区)要参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县、区(开发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附件: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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