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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08〕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危险化学品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部门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发改委、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建委、交通局、环保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总工会共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名单附后)。必要时可邀请铁路、民航等部门参加,市安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能

  南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建议的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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