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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列入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纳入年度行政效能目标考核。要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定期对享受学费资助的学生人数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防弄虚作假、骗取和挪用学费补助资金行为。

  (三)加强管理。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按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四)严肃纪律。在实施学费资助工作过程中,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按时报送。各中等职业学校按隶属关系每月25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推进情况材料,主管部门每月27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市教育局于每月的30日前将项目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人民政府。

  七、每年计划进度

  (一)一至八月份,宣传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政策,突出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实现职业教育攻坚目标的重要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确保职业教育攻坚年度招生、送生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九月份,录取新生阶段。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三)十月份,办理新生学籍阶段。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办理新生学籍登记手续。

  (四)十一月份,审批和资金拨付阶段。市(县)教育局审批学生学费资助材料,报市(县)财政局核拨资金。市(县)财政局将学费资助专项资金拨付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得到市(县)财政局的专项拨款后,及时将学费资助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五)十二月份,向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总结。

  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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