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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陈 跃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廖家江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莫 尧 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莫一平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主任科员

  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县教育局为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二、项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学费资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学费资助的审批;学费资助工作的督导检查;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二)市(县)财政局:负责项目的资金筹措;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审批、核拨和监督。

  (三)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审批,汇总后向教育部门报送;按时向市教育局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四)县教育局:负责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的审批;学费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

  (五)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受理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资格的审核和认定,材料的汇总上报;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学生学费资助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学费资助内容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南宁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南宁市户籍在校一年级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资助一年级的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家庭、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及退伍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简称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年级学生50%学费;2009年和2010年,资助一、二年级七类特定人员全部学费,资助其他一、二年级学生50%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其余费用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根据“分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管理并且在市区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由市级财政负担;在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资助由县级财政负担。

  (二)资金的安排与拨付程序。学费资助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专项安排。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分学期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市(县)财政局按预算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账户,再由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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