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3.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等6部委制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创建国家级、省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和示范区;组建我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组织、制订我市服务标准化工作中长期计划,组织开展我市服务业标准的研制、宣传、贯彻、考核等工作提供智力保障;重点在装饰装修、汽车美容、汽车修理、物业、家政、餐饮、洗染、物流、会展、中介、电信、金融、旅游和住宿业等行业领域制订完善有关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地方标准。支持成熟、有条件的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规章,加强食品药品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取缔无证经营,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信用水平。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改善和优化金融环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类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工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对企业抽取商品检查,须支付商品货款。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5.切实落实我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见。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
  成立市加快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的统一领导,指导和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部署涉及全市的服务业发展战略及重大任务。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协调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发展改革、经委、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社保、国土房产、建设、城管、交通、信息产业、水务、农业、商务、文化、卫生、规划、旅游、知识产权、新闻出版、体育、统计、物价、工商、质监、广电、税务、金融、电力、城投、燃气热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意见,明确实施步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