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4.加大价格扶持力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价格标准执行,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
  5.做好服务业用地的规划、储备和供应工作。在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时,充分考虑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适度扩大服务业发展规划控制范围和预留空间,提高服务业规划用地权重和标准。对现代物流、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信息服务及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我市急需的商务、酒店、会展、大型停车场等项目,在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实行适度倾斜。对在汉设立企业总部、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和区域性分公司(分行)等,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规划和土地供应方面给予优惠。逐步消除服务业用地的价格歧视,研究出台服务业土地供应中的规费优惠政策。
  (三)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1.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对国内外服务业高层次人才来汉工作,采取户口迁移自由、来去自由的流动方式,人员编制、工资收入分配等按国家、省、市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执行。留学人员回国参加服务业行业工作的,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可与出国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2.扩大科技服务机构职务、职称、聘任自主权。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科技服务机构内部的职务结构比例,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不再实行指标控制,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务等级,确立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3.加快人才市场建设。积极发展服务业人才市场,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人才中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开展网上招聘应聘、人才推荐和远程面试等活动。建立专门的服务业人才资源储备库和交流中心,提高信息利用率,降低服务企业获得所需人才的成本。
  4.重视人才培养。科学制订人才培养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培训网络,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构建服务业继续教育体系,通过校企联姻、委托培养、定单培养、专家讲课等多种途径,保证各类人才的知识更新。同时,每年选派一批公务员、研究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
  (四)加大体制改革力度
  1.加快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重组。鼓励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重组、改造。积极配合国家推进电信、铁路、民航、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竞争,加快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