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政〔2008〕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7〕57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利用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全球产业结构呈现出由“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服务业的发展,作出了把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重要战略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国务院国发〔2007〕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2007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50.1%,已占据我市国民经济的一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市从业人员48.09%,是吸纳城乡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服务业创造的地税收入占全市地税收入的76.9%,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转型提速,充分发挥我市综合服务优势,进一步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和现实选择,它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发展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