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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 着力完善产业配套体系。设立武汉市产业配套奖,对销售额过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本地地产零部件配套率达到30%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3%奖励15万元;本地地产零部件配套率达到15%及以上,每比上年提高5%奖励15万元。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大企业采购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小企业发布零部件采购信息。
  五、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一) 加大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力度。市财政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向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倾斜,市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不低于50%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建立首期2000万元的武汉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后逐年增加额度,专项用于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及社会资本向高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二) 加大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在今后2年内,由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统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专项资金8亿元至10亿元,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风险投资引导、投资补偿等方式,用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工业项目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质量提升。市财政新增1300万元资金用于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抢抓中央扩大投资机遇,组织企业申报一批国家支持的项目,争取国家更多资金支持。
  (三)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每年滚动抓100户民营科技企业和100户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对百户重点企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设立市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激励各区推动微小企业进入规模以上行列。对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优先安排财政资金扶持,优先作为公益服务对象,优先作为融资服务重点。
  六、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一) 保证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安排工业项目的用地应达到30%以上。
  (二) 规范涉企各项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管理制度,本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凡未列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支付。工业项目建设涉及国家和省级收费的,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下限收取。市民政等部门要认真清理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涉企收费,切实整改违规收费行为。
  (三) 改善企业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市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市交通管理等部门要结合千亿产业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延伸和完善公交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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