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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政〔2008〕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所作关于应对金融风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营造“工业强市、产业第一、企业为大”的氛围,大力支持企业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不断发展壮大,进而促进全市产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现就切实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改进政府服务
  (一) 将2009年定为企业服务年。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式的服务。每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市直部门对口联系6-8家企业,定期到企业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二) 强化企业绿色通道式服务。建成全市13个区、4个功能区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和41个市直部门行政审批窗口连通的全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扩大审批事项进入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的覆盖范围;将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企业服务的质量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要切实简化审批环节,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的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缩短企业报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各区人民政府要科学使用下放的投资项目管理、规划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权限,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三) 建立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并在武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进行链接,为企业申请各类财政资金提供优质在线服务。各有关部门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安排要增强透明度,实行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网上公示制度。
  二、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一) 加强担保机构建设。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企业担保费用补贴和对市属国有担保机构补充资本金。对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运作良好、担保责任放大倍数在注册资本4倍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其对中小企业年日均担保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为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业务补贴。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其担保费用的50%由市、区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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