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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三、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结论表

企业

自查

结论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        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本企业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自查。经检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有如下不符合:

经整改后综合评价,本企业的年审结论是:            

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

质监局

审查意见

违规问题:   □无   □有        审查整改情况:   □符合   □不符合

书面审核意见:    □符合   □不符合              审核人员(签字):

实地核查:   □无   □有 (□符合   □不符合)

核查人员(签字):

产品抽查:   □无   □有 (□符合   □不符合)

检验单位名称: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审查,综合判定企业自查报告结论:

 

□年审合格      □年审不合格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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