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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的通知

序号

自 查 内 容

自 查 情 况

11

获证产品包装是否符合标识标注规定,是否按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2

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和方式是否覆盖获证产品。

 

13

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有效实施。

 

14

专业技术人员(含检验)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

 

15

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含标准)是否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

 

16

企业生产场所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并具备相应安全设施。

 

17

获证产品在监督检验和委托检验等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

 

18

获证企业在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安全隐患(产品缺陷)时,是否主动召回。

 

19

企业自获证(上次报告)以来是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0

是否伪造、变造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

 

21

是否持续符合行业特殊要求(如安全/环保/产业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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